一、徐汇商标无效的几种情形
(1)注册徐汇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如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的
(2)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①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
②恶意注册:商标申请人违反诚信原则,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
(3)不正当使用商标:商标申请人不正当使用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权利,严重的话会被撤销商标专用权。
(4)商标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一旦过了10年并且过了半年的宽展期的话,那么这枚商标就会被无效。
(5)商标三年未使用: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后,三年内并未使用该商标于注册类别上的话,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该商标撤销。
二、不同商标无效的情形下注册商标的风险
①因违反商标法注册商标:这类属于绝对驳回的,基本上注册不成功的。
②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此情况基本上是有人在先注册商标或者拥有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再注册的话容易被驳回。
③不正当使用商标:这种情况是商标申请人恶意侵犯他人商标权,虽然被撤销无效了,但是其他商标申请人可以注册商标,坚持正当使用。
④商标有效期: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企业因为没注意或者不想要商标了,就不进行续展。这种情况下注册商标的风险也比较低。
⑤商标被撤三:企业因为三年未使用商标而被撤三,那么其他人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不过基本上都是提撤三的人/企业注册这枚商标。
(一)技术主题是否属于长宁专利法规定的保护范围申请人或长宁专利代理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之前,应当考虑拟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保护范围。例如,计算机程序本身、科学发现、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违反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等的发明创造在我国是不授予专利权的[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
(二)确定发明创造是否具备专利性专利性是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被公知、公用或用其他方式公开,也没有抵触申请存在。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技术相比,拟申请的发明创造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实用性是指拟申请的发明创造具有实用价值,若是产品,在产业中能够重复制造出来,若是方法,能在实践中予以实现(参见《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三)确定发明创造的保护形式发明创造是一种知识产权,它有多种保护形式。例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必须根据发明创造的循咪,确定申请专利的类别。凡是产品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瓣型专利;一般说来,水平较高的发明创造可申请发明专利,反之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凡是方法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凡是产品外观的发明创造,例如: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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