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所讲的这个情况我不是很了解,因为各行业、各种具体业务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毛利情况都不一样,但是我可以大致讲一下道理。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有两种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而有些业务则可以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其一,下面我们就选一个例子来分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当然也可以选择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所以要谨慎选择)。
先看一下两种计算方法的公式。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假设(含税)销售额10000万元,则简易计税方法下不含税销售额9523.81万元,应纳增值税476.19万元,税负率5%;一般计税方法下不含税销售额9009.01万元,销项税额990.99万元。与简易计税方法下5%税负率相比,如果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40.54万元,则二种计税方法税负持平。(当然也可以使用相同的不含税销售额作为前提进行分析。)可能每个人的分析方法、分析模型不一定相同,但原理大致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