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准则规定,内部研究开发费用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在开发阶段,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所发生的开发支出可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因此,问题中所述的委外研发费用,需要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当月收到的费用发票,根据权责发生制,只要实际发生了该费用,未支付的可以根据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研究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研究活动的例子包括:意于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以及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开发活动的例子包括: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含新技术的工具、夹具、模具和冲模的设计;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新的或改造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所选定的替代品的设计、建造和测试等。
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 :
在开发阶段,判断可以将有关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