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近期在组建一个子公司,新的子公司将开展的业务需要我公司持有的牌照,因此我公司不需要实际出资,只要进行牌照授权就可以了。但为了解决工商注册问题,注册资金又必须由我公司投入,所以经协商另外两个投资人同意将资金无偿给与我公司用于注册资金转入(假设400万元)。我想问的有:这种无偿接受资金赠与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吗?是否涉及增值税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怎么计提(我公司是高新企业,税率15%)?何时缴纳?
因新公司马上就要设立,我们想了解下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和涉税处理方法,非常感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八)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和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如果只是资金流转,而无上述活动,则非增值税征收对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指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而非某个项目;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即可享受优惠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按照正常情况处理即可: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