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奖励中奖励比例是留用的转让净收入的5%~1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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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奖励中奖励比例是留用的转让净收入的5%~1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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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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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比例是留用的转让净收入的5%~10%。转让技术的单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当时都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应该从留用的转让净收入中提取5%~10%的比例作为奖励经费,奖励完成该技术的有功人员和转化转让技术的有功人员。此处的“留用的转让净收入”是指根据1981年财政部、国家科委发布的《关于有偿转让技术财务处理问题的规定》(财企字[81]第300号)规定,出让方每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可以留给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超过5万元的部分,科研、设计与事业单位留用60%,企业留用40%。1983年3月两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放宽技术有偿转让收入留用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定,企业单位每年所得的技术转让净收入在十万元以下的,全部由企业留用;超过十万元的,其超过部分50%留给企业,50%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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