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企业资产和业务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其价值评估有别于传统生产型企业。影视企业评估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A股市场上5家影视公司上市时公开披露的文件里所列举的无形资产基本只有商标权、影视剧版权和专利三类,而且除了存货中对已经结转完成本但尚拥有著作权的影视剧象征性保留1元余额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几乎为零。常见的知名创作团队、营销渠道等核心资源都没有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披露。在评估领域,关于如何界定文化创意资源的资产属性,以及与人力资源有关的无形资产应当归属于哪一类无形资产并如何进行评估等问题,目前尚未达成共识。同时,合同权益、客户关系、营销渠道等新型无形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相对较晚,评估参数的选取依据更加缺乏。面对这些客观条件的制约,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影视企业价值时,通常会以整体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结论中已统一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为理由,不再单独评估账外无形资产。2.影视企业营业收入难以预测。目前国内影视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电影票房(即电影院的门票收入)分账收入、电视剧播映权收入。影视企业,特别是规模相对较小的影视企业,营业收入往往表现出较大程度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