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变革,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18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也由海关部门代征。
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也可以这样理解,从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变为1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