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报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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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我想问下 地税的发票到6月30日就不可以再用了 那我们公司的员工拿之前地税开的那种定额发票报销6月份的通讯费和停车费,过路费那些还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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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因此,你司取得6月份地税发票可以报销。特殊地区可以延长至8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