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有食堂伙食补助,厨师买的菜收到的都是收据,我们经理说报销了走应付职工薪酬,这样税前就可以扣除是吗?我的分录是这么做的:计提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支付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银行存款请问对吗?
你好!
有3种情况,不同税局税务专管可能处理方式不同,请咨询税务专管:
1)鉴于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按一定标准定额从福利费中拨付给企业内部自办的职工食堂用于职工用餐支出的,企业可凭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按实际拨付额据实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可按职工福利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至于票据,如果是企业内部自办的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职工食堂,企业可凭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自制具备财务要素单据,按实际拨付额据实扣除。
2,食堂对外发生采买业务,应按规定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发放给员工的伙食补贴可以自制表格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同时作为“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关于分录,是 ok的,只是最关键这伙食补助是否纳税的问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