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号为GB/T34670-2017)采用《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对技术转移的定义,并规定,技术转移的内容包括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在这里,可理解为“系统知识”包含科学知识,但不能理解为技术等同于科学知识,技术转移当然包括科学知识的传播。将科学知识纳入技术转移的内容,即科学知识的传播归入技术转移,进一步丰富了技术转移的内涵。
除前述官方定义外,由我国台湾科技管理学者袁建中教授主编的《科技管理》一书提出,技术转移是一种知识流动的行为过程,如将学术机构所研究的成果转移给企业,开发成商业化的产品;或将某一产业的技术转移至另一个产业;或跨越国际,将一国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科技转移给另一国使用。其目的都是为了快速减少自行研发所需的时间与金钱,将有限资源更有效地利用,以更新的科技,发展更好的产品,以维持企业或国家的优势与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