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途径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中国申请人可以在中国申请的基础上,直接向其它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还可以通过地区专利组织(如欧洲专利局、欧亚专利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提出地区专利申请。通过这种途径,申请人可以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享有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为12个月;对于外观设计申请为6个月),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必须在优先权日期截止前按照不同国家的要求准备申请文件,委托当地专利代理机构,递交专利申请。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请尚未公开,仍可申请外国专利,但此时不再享有优先权。通过双边协议或对等(互惠)原则的途径如果中国申请人希望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协议,或对等原则处理。向台湾申请专利就采取这样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