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经常会遇到职工来报销个人的医药费,下面我们就来看看遇到这个问题如何来处理:
一、员工个人医药费的会计分录:
在会计实务中,应该会存在这两种分录:
有些企业福利费发生得比较少,就直接进入“管理费用”:
借: 管理费用 —— 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而正规的做法,我认为应该是:
借:管理费用 —— 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 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 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二、员工个人医药费的税务处理
什么是福利费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 号)第三条的规定,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若企业未参加医疗统筹(社保),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企业已参加医疗统筹(社保),在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外又给员工报销医疗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以,上述费用需要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