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销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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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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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如果有刻章的需提供印章)

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在工商局领取)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不能到场的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注销国税->注销地税->拿到税务注销通知书->注销营业执照

办理时间

:2-4个月。

代办注销费用

:3000元-4000元。

个体户税务注销所需材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4、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5、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

1、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2、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3、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4、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5、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办理流程

: 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 →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及局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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