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策执行可能会有差异,但通常情况下,公司与个人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且合同约定租赁费用并不包含各种油费,过路过桥费等,通常的理解,此种情况是可以抵扣进项税,其费用可税前扣除。
如果合同约定租赁费用是总费用,即包含所有费用,则各种油费过路过桥费应理解为不能抵扣进项税,也不能税前扣除,因其已经包含在租赁费用中。
根据我个人经验,签订了租赁合同,最好是取得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这样增值税的抵扣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风险较小。有的地区的税务机关,如果只有租赁合同无发票,可能认为证明租赁合同真实性的力度不够。这因地方政策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