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属于生活服务业。现在有几个问题请教。我们是从事海外的配餐服务,境内只是机关,收入全部来源境外我们这种情况需要在国内纳税吗?我们是把厨师派往甲方项目,工资我们发。然后甲方给我们服务费。如果纳税,我们应该按什么方法纳税,是6%的税率还是差额纳税呢?因为我们不是每月都开发票,每月改如何报税?
1、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属于跨境应税行为,可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规定。
根据《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规定: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派遣劳务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6%。
3、由于贵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当月收入为零,也应进行增值税申报。
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