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三、会计核算与管理: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文件第五条,核算要求。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
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照本公告所附样式(见附件)编制。
由此可以看出,这次政策调整,只是要求企业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支出科目设置辅助账和在年末填制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辅助账比专账简化的多,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便,降低加计扣除计算难度,减轻申报纳税工作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