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第36号文/财税2016第140号文/财税2017第5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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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以上三个财税政策,对金融行业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做了比较明确的操作指引。我不明白的是:如果是代管资管产品,并不以赚取价差收入为目的,而是以收取资管产品的托管费、产品管理费、产品收益业绩报酬为目的的话,我们应该“以自营其他业务”,以管理费缴纳增值税。这部分体现为我们的应交税费这个没有异议。但是,现在政策出来是以管理人来缴纳增值税,我们只是代管产品,其实收益不是我们的,但是又要我们来代缴增值税,这个感觉就不太合理了,这个如果体现在我们的资产负债表,必定会带来总资产的扩张。那么想问:1,代征的增值税体现在管理人的资产负债表吗,如果不是体现在资产负债表是体现在哪里?2,如果体现在资产负债表,是放在“应交税费”、还是放在“其他应交款-代证增值税”?另外在资产方再挂其他应收?但是资管产品大部分会体现在产品收益净值里扣减,而并不会直接打款过来的,那么这账怎么平衡呢?

补充:

应交税费是费用,最终会导致净收益减少啊。在资产负债表做预提税金增加了负债,根据恒等式,最终总资产不是扩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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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杨皓强服务年限:3评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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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带来你总资产的扩张,而是带来应交增值税的增加。因为买卖资管产品,贵公司是不确认收入的。

1、体现在管理人的资产负债表中。

2、放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或简易计税。

扣掉增值税后,作为代管产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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