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之间的股权变更(代持股权),有未分配利润要否交红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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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之间的股权变更(代持股权),有未分配利润要否交红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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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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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对于直系亲属间的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税,**财税部门尚无明确规定,但是在法律之中开了人性的一道窗:“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可以作为股权转让收入偏低的正当理由。明确界定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

如果转让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低到“零”的程度,则构成直系亲属间股权无偿转让或赠予,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直系亲属之间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尽管直系亲属间股权赠予不需要缴个税,但纳税人也需要注意税务机关的征管规定。税务机关建立建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强化对每次股权转让间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逻辑审核,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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