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股东借一笔款,后股东直接转增资本,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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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公司向股东借一笔款,后股东放弃债权,作为公司的投入资金,直接转增资本,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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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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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六、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债转股若符合以上特殊重组的条件,免征企业所得税。

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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