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2017年3月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了,也代扣代缴所得税了。但2017年12月出台了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 财税2017 88号。 根据这政策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您好: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境外投资者在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适用本通知,已缴税款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五、境外投资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你没有仔细看这个文件,可申请退税。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