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改进型宝山专利大体上申请为实用新型宝山专利,也可以说,都是在他人成果的基础上改动而成的,但需要获得专利权,这样的改动必须符合专利授权的要求,也就是说:起码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简言之就是,在先专利是A+B+C,你采用A+B+C或A+B+C+X都构成侵权。如果你的改进是采取“减少或替换其中部分的特征或功能”,则不构成侵权,当然,此处的替换应排除等同侵权之情形。因此,在已有专利基础上进行改进,改进后的产品是否侵权,取决于最终产品与基础专利的对比,即是否符合专利侵权判定的全面覆盖原则。
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原则。既要避免采用“周边限定原则”,即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权利要求文字记载的保护范围完全一致,权利要求只确定一个总的发明核心,保护范围可以扩展到技术专家看过说明书与附图后,认为属于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