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崇明专利权的权利用尽,是指崇明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再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专利权。规定专利权利权用尽原则的理由是:(1)专利权人通过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从中获取了利益,其权利已经实现;(2)如果在该产品被合法制造、进口并予以售出以后,专利权人仍可以对该产品享有权利的,不利于专利产品的流通和利用。(3)从操作上讲,在实践中对于已经售出的专利产品进行控制也是很困难的。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法规定的权利用尽仅限于专利产品和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不涉及专利方法本身。
1、避免盲目扩大自贸区专利价值-对于自贸区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纵,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盛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究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题目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纵、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纵,假如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用度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以上是专利转让过程中必须留意的最基本的几个题目,最后中国专利在线祝您专利转让成功。当专利权为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共有时,一方转让其只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