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著作权法定许可有哪几种类型?

1位顾问回复495人看过

一、长宁著作权人的主体1、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当事人提供的涉及长宁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都可作为认定作者的证据。 2、继受人继受著作权人包括继承人、受赠人、受遗赠人、受让人、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和国家。继受著作权人只能成为著作财产权的继受主体,而不能成为著作人身权的继受主体,因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3、外国人和无国籍人(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的;(2)、其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30日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原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二、著作权归属判断原则1、正式署名原则,即在作品上正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推定为作者。署名的方式可由作者之间或作者与出版社之间合同约定,也可根据惯例在书的版权页、封面署名,或在出版说明、后记中或其他地方注明“作者”、“撰稿人”等字样。 2、实际创作原则,即实际实施了产生作品的智力活动。作者通常为自然人,只有具有思维能力的自然人才可能具有创作能力;但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亦可以成为作者,当事人主张实际创作,而反驳正式署名必须提出充分的证据,如著作权的登记证明材料、公证文书、原始底稿等。

专业顾问回答

姜娜
姜娜服务年限:4评价:4.8

高级会计师向TA咨询

1、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作品刊登后,除静安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静安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4、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规定。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