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要跨境投资,购买美国一家公司的股权,我司与美国这家公司没有任何直接过间接的关联关系,投资形式为货币出资,请问这样的业务是否需要去税务备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交所得税,请问是否还有其他需我公司代扣代缴的税费,谢谢。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二、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应在境内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适用“产权转移书据”,除非所签订的合同是在境外签订且完全不受境内法律保护,否则都应视为是在境内签订的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