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的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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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二级市场上购入的股票投资,有分红收益和销售后的价差收益,营改增后分别需要缴纳哪些税种?(麻烦告诉相关的税务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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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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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红收益

(一)增值税

股票投资分红收益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并无此项)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股票转让收益

(一)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股票转让属于金融商品(有价证券)转让,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一、(三)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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