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冒充专利的行为有哪些?冒充专利和假冒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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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冒充专利的行为有哪些?冒充专利和假冒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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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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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

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的;

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4、为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6、 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

7、在广告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

8、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的行为的。

9、专利申请(授理)未被授权,在产品上标有专利产品的。

另外,在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第三条规定中,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销售专利权限期届满或者终止前合法制造的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专利申请(授理)而未被授权的,在产品上标有专利申请号的产品,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冒充专利和假冒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冒充专利是将非专利技术或者落后技术冒充是先进的专利技术,以骗取消费者信任的一种违法行为。假冒专利是冒充他人专利,在自己的产品上或包装上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号或专利标记的行为。

但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不同,冒充专利实际上不发生对其他专利权的侵犯,它标明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是不存在的,纯粹是一种欺诈行为。为了打击冒充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净化市场,保护公众的利益,我国《专利法》规定,冒充专利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冒充者改正并予以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之所以要申请获得专利权,也是想要受到法律更多的保护。在遇到对冒充自己专利的产品时,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要求其对自己遭受的损害作出赔偿。不过此时要注意冒充专利和假冒专利,区分清楚不同的情况,才好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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