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购买的商业210万,缴纳契税12.6万,现在651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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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购买的商业210万,缴纳契税12.6万,现在651万出售,请问土地增值税缴纳多少?【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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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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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属于转让旧房(非住宅),缴纳土地增值税可能有3种情况:

1、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第七条的规定,计算方法如下:

①扣除金额:210*(1+5%*23年)+12.6=464.1万元;(注:23年是指从1993年到2016年,具体以购房发票日期开始算起);

②增值额:651-464.1=186.9万元;

③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率:186.9/464.1=40.27%;

④适用税率为30%,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86.9*30%=56.07万元

以上为测算,具体应按实际情况计算缴纳。

2、不能提供购房发票,但有评估价格的,扣除项目的金额的确定,按照财税字[1995]48号文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其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对于能提供评估价格的,已缴契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由于没有相关数据,按此种方法缴纳土地增值税暂不能进行测算。

3、如果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问题中没有明确是个人转让还是公司转让,由于各地对转让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具体执行政策有所不同, 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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