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专利技术转让的程序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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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操作方式:首先提炼出来,这个奉贤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然后就这个技术问题,认为有哪些技术方案一样可以解决。采取的具体操作手段就是:分解整个产品结构,然后每个部分有几种替代方案,然后为每种替代方案寻找一个共同的表达方式(也就是概括出共同的特征),如果没有共同的表达方式则分开申请不同的奉贤专利。如果是方法专利也是一样的,无非就是将方法的步骤细分成具体的小步骤,然后就每个小步骤还能有什么替代方式做个分析,从而就形成不同的技术方案。我们再看,关于专利布局的完美案例:邱则有在空心楼盖板的专利布局,这个案例在我从业十几年以来,不停地讲,但在公众媒体上,大家看的都是华为、中兴、高通这些公司,其实纯粹从专利布局的角度来说,邱则有的专利布局是世界最强,简直完美。在新技术层出不穷的互联网、通讯领域,搞个专利布局,我觉得不算本事。在不怎么高大上的建筑材料,用专利布局的手段硬生生垄断了大部分市场,这才是真正硬核的专利布局。我之前的文章写过关于邱则有的专利布局内容,详见《拿什么来拯救“专利质量”?》(点击进入)的第十二和十三部分,大致介绍了其专利布局的结果。但我没有提的是,实际上邱则有的专利布局,就是按照规避设计的思路去进行的。第二种操作方式:针对某个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研究出某种技术方案,然后由内部专利代理人撰写出权利要求1。撰写完毕之后,将这个专利转给另外一个专利代理人(或者技术人员),要求他就此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提出一个既可以解决技术问题,但不侵犯这件专利权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自己规避自己的技术方案。完成之后,再将这件自己规避自己的技术方案,交给第三个人,让第三个人就不侵犯这两个专利的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再研究一个技术方案。诸如此类的循环下去,成就一系列的技术方案,成就一系列的专利布局。但是呢,这种操作手段仅仅是一个思路,而不是真正如此操作,这是以规避设计主持专利布局的思路。因为从专利稳定性的角度来说,专利的保护范围和稳定性很难确定,从侵权认定的角度来说,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替换原则又如何发挥作用,都有疑问。那么怎么办?其实很简单的,在专利布局中,自己撰写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只以与检索到的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为准,保护范围就这样定,稳定性方面完全不考虑公知常识。然后,在规避设计的技术方案是否侵权的判断中,只以全面覆盖原则为准,完全不考虑等同替换原则。这也是在专利布局中的规避设计,与真正面对竞争对手的专利的规避设计的区别之二。面对竞争对手的专利做规避设计,既要在稳定性方面考虑公知常识,能无效尽可能先提无效,就不用规避设计了;在侵权方面,当然要考虑等同替换原则,给自己更多的安全余量,也要考虑功能限定对保护范围的影响,让规避设计的技术方案不要耗费太多成本。第三种操作方式:是一种大杀器,是综合上述两种规避设计的手段,大概算是我发明的吧,其实在好几年前,在发明提交申请就能拿资助的时候,如果早点用这种方式,大概我可以早点步入小康,可惜我有心理障碍,不想这么做,错过了发财的好机会,真是失败。如果上天给我一次重来的机会,我会考虑考虑的,我们一定要支持国家政策。用excel表格的功能,分解技术方案的各个技术特征,寻找每个技术特征替换特征,以及不同技术特征的不同作用;再用excel表格的对比、拼接、拆分、替换功能,可以一次性地在一个表格范围内,将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比对,用做规避设计的不同的技术方案,一次性输出无数篇成文的整个权利要求和实施例。在这种方式下,可以将真正的精力集中在技术特征的规避上,不用考虑太多的形式问题。比如,就避免了第二种操作方式需要逐个撰写每个规避设计方案的独权的麻烦。具体演示就不写了,第三种操作方式只是用来节省操作时间的方式,真正的规避设计的思考过程是不能节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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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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