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编码指导填报。
纳税人无论开具何种发票都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
1. 若单位是销售某种商品或货物的,请在第一大类中选择(货物)。
2. 若单位是提供劳务(加工、修理、修配等非营改增企业)的,请在第二大类中选择(劳务)。
3. 若单位是销售服务的(营改增企业)请在第三大类中选择(销售服务)。
4. 若单位是销售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等)的,请在第四大类中选择(无形资产)。
5. 若单位是销售不动产的企业,请在第五大类中选择(不动产)。
6. 若单位有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请选择第六大类。
第二步 认清大类中的小类
1.货物类
2. 劳务类
3. 销售服务类
4. 无形资产类
5. 不动产类
6.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