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附图的制作应当按照下述要求进行:
(1) 附图不得使用工程蓝图、照片。
(2) 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着色和涂改;附图的周围不得有与图无关的框线。
(3) 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用图1、图2等表示,并应当标注在相应附图的正下方。
(4) 附图应当尽量竖向绘制在图纸上,彼此明显分开。当零件横向尺寸明显大于竖向尺寸必须水平布置时,应当将附图的顶部置于图纸的左边。一页图纸上有两幅以上的附图,且有一幅已经水平布置时,该页上其他附图也应当水平布置。
(5)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6)一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在用于表示同一实施方式的各附图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说明书中与附图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应当表示同一组成部分。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7)说明书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8)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得含有其他的注释;词语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可以在其后的括号里注明原文。
(9)结构框图、逻辑框图、工艺流程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和符号。
(10)同一幅附图中应当采用相同比例绘制,为清楚显示其中某一组成部分时可增加一幅局部放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