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贵司如果在国税已核定为季报,则随同增值税的附征的税费也实行按季申报,收入按正常收入申报,在减免税处填写相关减免的税即可。
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