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机赔偿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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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向国外的母公司借了一台样机,用于展会期间展示。在仓库搬运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样机,从而发生了维修作业。现在母公司向我司要求索赔,索赔金额约为4.5万人民币左右。索赔的内容包括:木箱和运输费用1.2万,零配件采购费用1万,技术费0.7万,差旅费1.6万。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缴纳税款呢?需要缴纳哪些税金?分别按照多少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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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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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支付的赔偿金,不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范围,无需扣缴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境内机构对外支付赔偿款,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根据汇发[2013]30号规定,单笔等值5万美元的国际赔偿款,应向金融机构提供原始交易合同、赔偿协议和整个赔偿过程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境外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税,其他所得的所得来源地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目前无相关法规文件明确规定赔偿款的所得来源地,且向境外支付赔偿款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因此,向境外支付赔偿款无需预提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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