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以下七种侵犯注册长宁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种类: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1、提供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2、提供需要静安变更的内容(如新软件全称、简称、著作权人名称等);
3、软件著作权静安变更、软件著作权查询申请书、委托书;
4、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5、委托代理协议书;
6、其他可能涉及的材料,如名称变更核准证明等(视软件情况可能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