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著作权的主体
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作品。需要指出的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是自己创作的,不是抄袭别人的;(二)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范围内的创作;(三)必须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四)必须是不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和作品。
四、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广播权、放映权等。同时,著作权人也应尽一定的义务,即对其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
五、著作权的特点
(一)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二)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四)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