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期工程有一座厂房,剩余净值是1000万,现在因为要建设二期工程,需要对厂房进行拆除,按照会计上的处理相当于资产报废予以终止确认,那么借记营业外支出就是1000万。如果从税法的角度,属于推倒重置,剩余净值要记入重置后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假设新建成本1000万,计税成本共计2000万,当年折旧100万)。税法上认不认这个1000万的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交?假设我当年会计账面上的利润总额(已扣掉1000万营业外支出,和新建资产折旧50万)是1000万,那么我交的所得税是250万,还是(2050万-100万)*25%)=487.5万刚刚接触税务,谢谢专家
您好。
提前报废应该采用专项申报的方式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规定。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当年会计账面上的利润总额 是1000万,如果没有任何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交的所得税是2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