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东省企业简易注销为例,公司简易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企业选择简易注销程序的,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主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的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1.企业发布公告的要求。企业发布公告前,应当确保其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2.企业发布公告的途径。企业应当在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发布公告。
3.企业发布公告的内容。企业在线填报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信息,同时上传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企业发布公告的期限。公告期为45日,无论公告期内是否有异议,公告期不中断。
5.对已发布公告企业的登记限制。企业一旦在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将被限制办理所有登记业务,但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不受限制。
6.企业主动撤销公告。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可主动在公示系统撤销公告。企业一旦撤销公告,不能再次发布公告。
(二)信息推送。省工商局依托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之间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的推送与反馈(上海、上海除外),其他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获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
省工商局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企业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等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到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数据,并分发到省级以下单位。
(三)提出异议。公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通过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企业公告信息提出异议;有关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后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
(四)申请登记。企业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均无需提交该项材料);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交该项材料);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非公司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公章。公章已缴交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提交收缴证明。
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视为自行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五)受理与决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利用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进行检索检查,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1.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对于不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出具《核准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3.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出具《不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您好!公司简易注销流程如下:
注销流程:清算组备案-注销税务-登报公告(可在清算组备案完成后同步进行)-注销工商执照-缴销印章
注销所需咨询: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U盾或者数字证书、法人实名办税账号及密码、纳税人须知(或者直接提供国税密码)、所有刻过的章
注销费用:4000
注销时长:3-6个月(最终时长以工商及税务局为准)
希望可以帮到您!
1、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注销公告,经由商事登记机关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限为45天。
2、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对注销登记有异议的,应当向企业提出,也可同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
3、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并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企业注销信息,并公告企业营业执照作废。
4、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法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5、带营业执照正副本给工商局缴销
二、上海公司税务注销所需的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主管税务科所、相关业务科室签字)3份;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注销决议3份;
3、发票领用薄;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5、取消防伪税控资格申请审批表3份
6、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收回清理报告单3份;
7、当期申报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财务报表)
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事登记机关可以撤销企业注销登记,恢复其主体资格:
1、提交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简易注销登记的;
2、确有证据表明企业注销前存在债权债务未清理的;
3、存在其他原因确需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注销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这样公司就注销了。
您好!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起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具体模式可由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税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协商确定)。
企业可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简易注销申请,或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对企业提出的简易注销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
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自公告期届满次日起,至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决定之日或者企业自主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之日止,除应尽未尽的义务外,企业不得持营业执照办理发票领用及其他相关涉税事宜。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企业简易注销结果推送给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督管理局推送的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企业的相关涉税情况,对于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对于仍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在公告期届满次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