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专利的署名权属于谁?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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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出租权,是指自贸区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其中“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是指:如果出租的是一台装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计算机是出租的主要标的,而其中装载的计算机程序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在这种情况下,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人对该程序不享有出租权,就是说著作权人不能对其收取租金。这里,出租权主要限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两大类作品范围。出租权是《著作权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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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
刘静服务年限:5评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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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署名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临港新片区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临港新片区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表明专利标识。

3、署名权是一项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人身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决定让不具备署名权的人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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