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可以报销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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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有16年12月28号以后的机票行程单,未做预提,请问该发票在17年可以跨年报销使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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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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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发生的业务肯定可以报销的。您担心的可能不是能否报销的问题,而是担心税前扣除的问题。

对于2016年发生的费用,按照税法规定,应该在2016年度税前扣除,因为企业所得税法也有权责发生制的规定。对于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得到扣除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进行追补,1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但是,按照15号公告进行追补程序上很麻烦的,其实您们完全可以在2016年关账前对于这些费用进行预提,然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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