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发明专利 (Utility):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专利。
二、申请所需资料:
(1)委托合同;
(2)发明人姓名、住址和国籍;
(3)专利名称;
(4)拟申请专利的类别
(5)中国申请日和中国申请号;
(6)中国申请专利类别;
(7)是否要求优先权;
(8)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制图及摘要);
(9)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10) 小个体陈报书 (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
三、 USPTO专利申请审批流程:由发明人或其授权之人提交申请 → USPTO受理部门接收,确定收到日并给出申请号 → 由申请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申请日,完成文件处理和数据采集,同时由权利转让部门处理涉及权利转让事务 → 分类 → 按分类号将申请分配到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审查流程主要包括:
1)形式审查和检索
2)实质审查
3)申请人答复
4)再次审查
5)作出最终决定等内容 → 对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提出上诉。
四、维持阶段和保护时效:
(1)维持阶段:美国发明专利需要交纳三次专利维持费,分别为:第三年半、第七年半、第十一年半
(2)保护时效:发明专利的保护期实行双重标准,即自申请之日起20年或者获得专利证书之日起17年,取期限较长的那个为专利的实际保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