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是技术转移中的首要问题。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将科技成果等同于国有资产,出于对“国有资产流失”和“追责”担心,高校院所“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政策一直举步维艰,严重阻碍了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
近年来,在这方面一些省市已有突破,比如四川省采用“混合所有制”方式,在确认科技成果权利之初允许将科技成果的部分所有权分配给科研人员;上海市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高校院所可以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全部或部分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建议国家财政部和审计署合作出台政策允许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激发科技产业活力,进一步解放科技生产力。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以税收杠杆激励科创企业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