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有几种?都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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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南汇专利申请进行南汇专利性检索。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应检索相关的专利文献,看看该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以免提出申请后不能获得专利权;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按专利法规定应向专利局提交相关的参考资料,包括专利文献。

二、启迪发明创造思路。许多发明是从他人的发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或者从中获得启发、借鉴。

三、可以了解该领域的最新动态。前面说过专利文献的报导比其他文献早1—3年,而且一项新技术的诞生到推广应用有个过程,存在一个“时间差,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十年。

四、有利于技术转让。企业在寻找新技术时,无非是两种途径:一是企业“主动出击;二是发明人“毛遂自荐。对于主动出击,较好的方法是检索专利文献,在该技术领域中检索出众多的技术,然后择优筛选;对于“毛遂自荐,更应检索一下专利文献,可以避免被自荐者的发明特点所迷惑。

五、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开发。从以往的教训来看,许多企业盲目研制一些新产品,不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且可以与以往的技术相比,并不是先进的技术,结果其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不畅。进行专利检索,可以避免浪费和重复劳动,而且可以借鉴以往的发明,开发出技术先进且有市场潜力的产品;同时还可以从中了解竞争对手的发展动态,以便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六、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以往的引进来看,存在不少弊端:盲目引进;不是引进最先进的技术;技术转让中的一些专利是过期专利,结果支付了过高的技术使用费,通过检索专利文献,不仅可以避免上述弊端,而且可以货比三家,从中找出先进且又适合国情的技术。

七、作为专利诉讼的有力依据。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在被起诉侵权时,应检索专利文献,查看一下原告的专利资料及相关的背景技术,以避免败诉;专利申请人对于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做出某决定(驳回或撤销或无效或维持等)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同样应检索专利文献,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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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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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陀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陀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可以许可实施,专利权实施许可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二、排他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三、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四、分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五、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换句话说,就是甲允许乙实施甲的专利,乙允许甲行使乙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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