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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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如某商场为促销空调,采取“买一赠一”赠送空调被,两类商品单独售价分别为5000元和500元,分别采取卖5200、5000、4800元送空调被的方式销售,请问老师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需要按比例分摊确认吗?您好: 应该公允价值的比例确认两者的收入,两者的比例是5000/5500:500/5500.
由此可见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后三年内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
我公司为租赁行业,一次性收取了跨年度租金,已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所属期均匀确认收入,税务局要求更正申报,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一致应该怎么调整填写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期均匀确认收入是没有问题的。
请问支付银行利息是否一定要取得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银行开展贷款业务,属于经营行为,不论营改增前后,均需要开具发票,只是征管由地税改为国税征管。现在的情况是,部分银行收取利息并不开具发票。建议与银行沟通取得发票,如无法取得发票,则取得其他单据,准备好相关资料,证实相关支出的真实、合理性。
第二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需要作为征税收入。以上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规定:“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也就是说,分支机构应归属于总机构的税务局。
您好:如果是没有经过加工的初级农产品税率就是9%,比如豆子,如果是经过贵公司加工然后再销售的,一般
即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
常见的发票是正数发票,但大家可以看到也有发票上是负数。负数发票往往是对非本月开错,或者客户退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只针对列举的13类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征税:购销、
每个银行不太一样,一般是300元开户费,有的银行可能还会收一些其它费用,加起来可能要500左右。具体需要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规定,在香港取得的收入都需要向香港税务局交税的。不过,有以下4种情况的大陆在港
您好: 按照销售水电商品的税率开票,电的税率17%,水的税率是1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征收率3%开
关于中草药材的开票税率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中药材9%,中成药13%。
作为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
发票的面值有: 一、国税部门发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万元、十万元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有定额的和不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