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流程
1、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崇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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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规定使用人事先不必征得自贸区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后必须支付法定的报酬。这一制度虽然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许可权,但仍保护了他的获得报酬权,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满足。这一制度的优点就在于即使公众广泛利用作品的愿望成为现实,又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鼓励了其创作和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分配了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此外,法定许可使用方式具有效率高,简便易行的特点,大幅度地降低了传播作品、使用作品的成本,提高了使用者的经济效益,节约了社会财富。就著作权人而言,由于省去了签约的麻烦,也能集中精力进行创作,产生出更多更优秀的作品,因而这也节约了他的投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因此法定许可的性质就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限制著作权人的许可权,但保护其财产权,实现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法定许可特点
(1)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2)使用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著作权人发表不许使用声明的不得使用。较之合理使用,除要支付使用费以外,法定许可还有这样一些特点:首先,从设定目的看,合理使用的设定主要是从个人使用的角度出发,满足使用者个人对于文化产品的需求,允许其小范围的使用他人作品,而法定许可是为了简化著作权许可手续,为促进作品广泛而迅速的传播而设定;第二,从使用的对象看,合理使用绝大多数情况下限定在已发表作品,个别情况也可以是未发表作品,而法定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因为法定许可使用的范围通常较大,一旦使用他人的未发表作品,将严重侵害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第三,从使用目的看,合理使用通常要求是非营利性,而法定许可未作出要求,既可以是非营利性,也可以是营利性,营利性居多;第四,从权利限制看,合理使用中,著作权人的各项财产权利均受到限制,而法定许可则在精神权利外又为著作权人保留了获得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