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不易”商标被抢注 明星艺名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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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不易”商标被抢注 明星艺名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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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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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艺名到底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针对这一备受争议的话题,**2017年7月11日发布的一则司法解释给出答案: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明星商标被抢注的现象,周冬雨、黄渤、杨幂、林志玲等都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杨幂本人针对2015年某公司申请的“杨幂”商标申请无效宣告,且最终无效宣告成功。2017年9月,黄渤本人针对2014年某公司申请的“黄渤”商标申请无效宣告,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2018年,周冬雨所属的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针对2016年周某申请的“周冬雨”商标申请无效宣告,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2018年5月23日,林志玲曾发微博:“感谢法律最终还事实以真相,盗用名字的商标被判决无效了。希望这些商家以后能恪守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准则,不要再通过这样不合法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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