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们公司2014年计提了坏账准备59235.77元,在2015年期末时,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还是59235.77元,但在2016年的期初时,当时的会计直接将16年应收账款的期初数改为2015年的应收账款的期末数减去2015年坏账准备的期末数的金额,所以坏账准备这个科目2016年期初就没有了金额。请问现在快年底了,我该如何作分录,调整应收款呀,谢谢
首先需要确认2016年期初时当时会计修改的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是怎么修改的,还是只修改了财务报表还是通过做分录将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进行了对冲。如果是修改报表,则没有影响;如果是通过会计分录将坏账准备冲减了,则又要进一步分析其原因。
如果是确实已经发生了坏账损失,则冲减坏账准备是可以的,只是需要查看是否经过企业审批同意冲减应收账款,另外需要准备发生坏账损失的依据资料并向税务局报备,以便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没有企业审批手续,会计就直接冲减了,可以认为属于会计错误。由于该错误发生在本年度内,您可以直接做一份与原分录一致的红字分录进行更正。
年底时,根据贵公司的坏账准备提取政策,按照12月31日余额进行计算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如果大于提取前金额则补提其差异,如果小于提取前的金额则冲减其差异。
无论是提取还是冲减的坏账准备都是不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的,发生坏账损失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准备材料并向税务局报送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