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营改增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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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连一家旅行社,营改增前营业团款减去付地接等团款成本差额小于500万,营业税是按差额纳税的,根据2016年36号公告和23号公告,对于旅行社500万的界定到底是差额前还是差额后。如果我的团款收入减去团款成本(旅行社可以扣除6大项成本)差额小于500万,收到团款要大于500万,到底被认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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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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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面问题:

按23号公告里的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不是包含了旅行社行业)。发票的开具到底是差额开票,还是可以全额开发票。请老师针对政策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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