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主要面对一些客户,有些客户要求开以前月份的发票。按照权责发生制,当月的收入当月我们就会交税,但是客户要求开历史发票岂不是多交税,比如滴滴打车、微信等,都具备开历史发票,难道他们收到收入的时候都是做的预收吗?
charlie,您好!
以下建议供参考。
1、建立开票时限,根据业务类型,规定可提供开票的时间。超过时间不给开具发票;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会影响当期损益的,请建立审批机制,上报更高一级领导审批。
2、会计报表无法真是反应当期利润,可自行设计一套管理报表,剔除不利于考核当期业绩的因素,后期加工成管理层需要的数据,供业绩考核或者其他管理需求使用;
3、在限定的开票期内为开票的交易,若要当月确认收入缴纳税款,建议作为暂估收入和预收账款。发票开票时限以后再冲销暂估的分录,正式确认一笔收入。不影响当期损益。
4、已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建议,通过不同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避免重复开篇或者多开票多缴税的情况
以上内容其实不光光是财务核算的问题,更多的是内部管理的问题。所以还是建议贵公司完善现有的制度流程。只有完善的制度流程才能给准确核算提供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