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专利技术的临时保护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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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专利技术的临时保护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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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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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条件

程序条件即指程序上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

1、发明专利申请已公布

(1)要求优先权(包括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在先申请(优先权基础申请)属于两件相互独立专利申请(虽然有些关联),因此,其公布时间与在先申请的公布时间无关,应当以本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时间为公布时间。

(2)分案申请。以母案申请为基础提出儿申请和孙申请,提出申请之后,均有一个公布的程序,因此,儿申请和孙申请公布与其母申请的公布无关。

(3)PCT申请的国家阶段公布。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还要有一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程序;但在PCT国际阶段中,也会有一个国际公布文本,这样,同一发明专利申请就有两种公布文本。

2、发明专利申请已经获得授权

仅有公布,并不代表就可以获得保护,公布之后的专利申请可能由于不满足授权的实质条件而被驳回;驳回的发明创造当然无法获得法律的强制保护。只有获得授权,才说明满足专利法的要求,可以获得法律规定的垄断权利。

二、实体条件

1、他人实施技术落入公告文本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中

最终授权的范围才是专利权人享有的垄断范围。

2、他人实施技术落入公布文本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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