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使用的《发票领用薄》丢失后如何进行挂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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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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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征管系统中发票领用存数据信息和身份认证信息对纳税人领用发票信息予以核对管理,如丢失发票领用薄,核对相关信息后可直接补发,不必做登报等挂失处理。

补办时按照办税指南“《发票领用簿》核发”流程,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2.《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核发时提供,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或办税服务厅表格区领取,在表格公章区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私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3.购票员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复印)。

依据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规定:发票领用簿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如有丢失,立即报告税务机关,申请挂失后补发。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明确答复口径为:各级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征管系统中发票领用存数据信息和身份认证信息对纳税人领用发票信息予以核对管理,如发生丢失发票领用簿丢失,核对相关信息后可直接补发,不必做登报等挂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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