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以前,企业自行建造房子发生的技术咨询费是不能抵扣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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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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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营改增之前,自行建造房子,属于在建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根据财税[2009]113号文规定: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目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GB/T14885-2010) 已替代(GB/T14885-1994),代码首位为“1”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不可抵扣。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

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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